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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通报计算机和计算机显示器的强制性能效要求

发布日期:2013-09-25
        为了提高电器设备和各行业产品能源利用效率,提升显著的经济和环境效益,澳大利亚颁发了温室和能源最低标准法规(简称GEMS)并于2012年10月1日起生效,新的GEMS法规涵盖了以往的主要政策工作,包括强制性的最低能效标准(简称MEPS)和能源星级标签要求(简称ERLs),其主要目的是提高管制产品的能效,确保消费者能够做出选择,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能源成本和温室气体排放。GEMS法规规定凡是涵盖的产品,无论是在澳大利亚制造或出口至澳大利亚,在GEMS决定生效日期之后,必须满足决定的相关能效要求。
 
  2013年6月12日,澳大利亚发布了G/TBT/N/AUS/75号通报,GMES法规中关于计算机和显示器的决定草案。
 
  温室和能源最低标准(计算机)决定2013草案中规定了计算机产品的最低能效和产品性能要求,并给出了相关的测试方法,该决定拟于2013年10月1日起生效。其涵盖的主要设备包括台式计算机、一体式台式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同时支持物理键盘和触摸屏)、小型服务器,不包括手持式计算设备(如PDA、掌上电脑或智能手机等)、游戏机、手持游戏设备、刀片式个人电脑、工作站、移动式工作站、不在小型服务器范围中的服务器设备、平板电脑(只支持触摸屏)、瘦客户机式计算机、高端的D类计算机。其中台式机、一体式台式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同时支持物理键盘和触摸屏)须满足AS/NZS 5813.3: 2012中的年度典型能耗要求,小型服务器产品需要满足AS/NZS 5813.3: 2012中空闲状态和待机状态下的功耗要求。
 
  其依据的主要标准:
  AS/NZS 4665.1: 2005 外部电源性能要求第1部分:测试方法和能效标签
  AS/NZS 5813.1: 2012 信息技术设备-计算机能效要求第1部分:能效测试方法
  AS/NZS 5813.3: 2012 信息技术设备-计算机能效要求第2部分:计算机最低能效要求
  AS/NZS 5814.1: 2012 信息技术设备-内部电源能效要求第1部分:能效测试方法
 
  温室和能源最低标准(计算机显示器)决定2013草案中规定了计算机显示器产品的最低能效和能效标签要求,并给出了相关的测试方法。该决定拟于2013年10月1日起生效。其涵盖的主要设备包括对角尺寸不大于60英寸的计算机显示器,不包括专门用来显示数字信号或数字图片的电子显示器、专门用于显示广告的电子显示器、高性能电子显示器、专用电子显示器以及类似组合产品、电视机用显示器等类似装置。根据其显示器尺寸和分辨率,显示器应满足按照公式计算出的相应能效要求,显示器还应按照星级指数计算公式标识出相应的星级标签。
 
  AS/NZS 4665.1: 2005 外部电源性能要求第1部分:测试方法和能效标签
  AS/NZS 5815.1: 2012 信息技术设备-计算机显示器能效要求第1部分:能效测试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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