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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计算机产品强制性能效要求正式生效

发布日期:2013-10-18
    自2013年10月1日起,所有在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生产或进口的计算机产品需要满足最低能源性能标准(即MEPS要求)。其中,澳大利亚计算机产品的最低能效要求在《温室气体和最低能效标准(计算机)决定》中规定,新西兰的计算机产品的最低能效要求在AS/NZS 5813.2:2012中规定,其能效测试标准则参考AS/NZS 5813.1:2012。
 
    澳新对计算机产品的能效要求仅限于笔记本计算机、台式机计算机、一体式台式和小型服务器,该类计算机产品需设计为直接或通过外部电源连接至230/240V市电网络。因此,对于部分只能使用电池的平板计算机产品,将不在该法令管制范畴之列。法规中还特别定义了一类“deemed-to-comply”计算机,在澳新市场上销售小于200台的产品可归于这一范畴,只对于其内部或外部电源有相应的效率要求,其最低能效要求在AS/NZS 5813.2:2012中的第4.4条中规定,无需满足AS/NZS 5813.2:2012中的年度典型能耗要求。
 
    除了小型服务器产品外,所有产品应具备电源管理功能,应设定为30分钟或更短的时间内无用户动作时,进入休眠状态。所有电脑显示器应设定为15分钟或更少的时间无用户动作时,进入休眠状态。
 
    计算机产品除了应满足最低能效要求外,产品制造商还应将其产品型号在www.energyrating.gov.au进行注册,该项要求于2013年10月1日起正式生效。澳大利亚也正尝试开发一个新的简化注册系统,“deemed-to-comply”类计算机可在该系统中申请注册,该系统预计将于2013年12月1日后正式上线,在简化注册系统生效前,“deemed-to-comply”类计算机的注册申请不是强制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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