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限制有害物质指令》新豁免项目发布

发布日期:2016-09-12

    欧盟第2016/1028号指令及第2016/1029号指令已于2016年7月15日生效,在限制电器及电子设备使用铅及镉的一般规则内分别加入一项新豁免。限制电器及电子设备使用有害物质的RoHS指令限制使用10种物质,铅及镉便是其中两种。

  在欧盟市场内的电器及电子设备,铅及镉的最高容许含量分别为0.1%及0.01%。不过,RoHS指令的附件三及四载有豁免清单,订明可以豁免最高含量限制的项目。

  2016年6月25日,欧盟《官方公报》刊登了新的第2016/1028号指令,在RoHS指令的附件四内加入新豁免项目。附件四订明,获豁免的具体项目有医疗装置及监控仪器。

  新豁免条款订明,“在摄氏零下150度以下定期使用的设备,其测温传感器的电接口焊料所含的铅”可以获得豁免,直到2021年6月30日止。若这些产品是专门设计作上述用途,0.1%的最高含铅量限制将不适用。

  RoHS指令订明,为了让附件可以配合科学及技术进步,允许欧洲委员会在附件内加入获得豁免的具体应用项目。

  欧委会解释加入新豁免的原因,是在这种低温环境下,现时并无可靠的无铅代替品可以应用在上述仪器内。由于在低温之下,无铅焊料内的锡会变形,因此不能在低温(–150°C)下使用。此外,欧委会表示,考虑到医疗装置及监控仪器的创新周期,新豁免项目不会窒碍创新。

  此外,欧盟《官方公报》于2016年6月25日刊登第2016/1029号指令,增添另一个豁免项目到RoHS指令附件四内。据该指令表示,在专业及高灵敏度的氧传感器内,赫尔希池(HerschCells)阳极的镉可获豁免。与赫尔希池传感器相比,各种现有替代科技在量度低氧气含量时,于敏感度、可靠性及准确性方面都有所不及。

  含镉的赫尔希池是用于工业监控仪器的氧气传感器内,若使用替代技术,便难以准确量度低于百万分之十(10ppm)的氧气浓度。因此,为了量度低于10ppm的氧气浓度,在工业监控仪器的氧气传感器内,赫尔希池的含镉阳极可以获得豁免。

  由于现时未有无镉替代品,可以在特定用途上提供足够的可靠性,加上为监控仪器设下7年的过渡期相对较短,不太可能窒碍创新技术的研发,因此,应给予7年豁免期。

  欧盟成员国必须修订各自法例,以在2017年4月30日前符合上述两项新豁免规定。

  基本上,所有电器及电子产品都受RoHS指令的限制条款规管。直至去年中,RoHS指令禁止所有电器及电子设备使用6种有害物质。根据2015年6月4日刊登的新指令(第2015/863号指令),在禁止物质清单中加入了4种邻苯二甲酸酯,分别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以及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有证据显示,这4种物质在电器及电子产品的废物管理操作时,会对循环再造、人体健康以及环境有负面影响。

  因此,新指令附件列出扩大了的禁止物质清单,并订立了物质浓度(以重量计)上限。清单内的物质如下:

  铅(0.1%)

  汞(0.1%)

  镉(0.01%)

  六价铬(0.1%)

  多溴联苯(PBB) (0.1%)

  多溴联苯醚(PBDE) (0.1%)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0.1%)

  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 (0.1%)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0.1%)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 (0.1%)

  欧盟成员国必须于2016年12月31日前,采纳及刊登第2015/863号指令的转置法例。第2015/863号指令必须为新增受禁物质的应用订立过渡期。整体而言,自2019年7月22日起,成员国必须实施第2015/863号指令的新条例,但某些产品类别另有不同的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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