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进一步限制镉在塑胶和PVC中的使用

发布日期:2011-05-10
    2011年3月4日,欧盟部长理事会通过一项旨在“进一步限制镉用于塑胶和PVC制造和销售”的新法案。新法案已被写入欧盟REACH化学品控制法规。
    新法案规定,人造珠宝、珠饰、头饰、胸针和袖扣等可用塑料制成的产品含镉质量浓度比不得超过0.01%(100mg/kg)。
    在欧盟销售的PVC产品,镉含量不得超过塑料材料总重的0.01%或100mg/kg;对于由含有PVC废料制成的塑料混合物,新法案对某些建筑产品放宽了限制(0. 1%或1000mg/kg),但产品上必须标有含PVC废料的警示图案。
    这些建筑产品包括建筑型材和硬质板;门窗,窗板,围墙,挡板,围栏和屋顶排水沟;装饰板和柱廊;电缆管道;非饮用水管道(如多层管的内层已使用了不含镉的PVC作为绝缘层,或PVC的镉含量不超过0.01%)。
    新法案最早将在4月正式施行,此后所有PVC销售将有6个月的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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